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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圈兜售商品或需先登记 电子凭证为依据

 
2018-03-07所属分类: 行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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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如今一打开朋友圈,售卖面膜和化妆品的信息满屏乱飞。日前,《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,该办法明确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,且电子购货凭证可以作为投诉依据,而第三方平台必要时也可以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。

今后,网售化妆品并不是谁都可以想卖就卖,按照上述办法,无论是在自建网上还是在第三方平台,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,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。如果消费者使用网购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,经营者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。

对于不合格的化妆品,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的,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召回;如果是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,经营者要主动召回,并通知供应商,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,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均可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。(来源: 大洋网-广州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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